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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绵阳涪城 最新规则 事关焰火爆竹点燃
发布时间:2025-02-21    作者: 资质荣誉

  为营建欢喜节日气氛,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,一起为加强焰火爆竹安全办理,防备事端发生,改进大气环境,实在保护杰出作业、生活环境,保证公共安全和大众人身、产业安全。近来,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》《焰火爆竹安全办理条例》等有关法令规则对外发布布告,有关在绵阳市涪城区制止和约束点燃焰火爆竹的事项。布告如下:

  为营建欢喜节日气氛,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,一起为加强焰火爆竹安全办理,防备事端发生,改进大气环境,实在保护杰出作业、生活环境,保证公共安全和大众人身、产业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》《焰火爆竹安全办理条例》等有关法令规则,在绵阳市涪城区制止和约束点燃焰火爆竹,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
  (一)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00分止,涪城区城郊大街、工区大街、城厢大街、石塘大街、丰谷镇、青义镇、吴家镇广福村、新皂镇,绵阳高新区(科技城直管区),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,绵阳科技城新区辖区规模全域制止点燃。

  (二)2025年1月28日(岁除)00时00分起至2月12日(正月十五)24时00分止,涪城区杨家镇、吴家镇(除广福村)辖区规模内能够点燃焰火爆竹,其他时刻段制止点燃焰火爆竹。

  二、省、市发动重污染气候应急呼应期间,应急呼应区域规模内一概制止点燃焰火爆竹。

  三、因节日、庆典、严重活动等确需举行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的,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,在指定时刻和地址点燃。

  四、在制止点燃区域内,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点燃焰火爆竹,违背布告规则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,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,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

  五、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点燃焰火爆竹。对违规用火的,依法给予正告、罚款或许拘留等行政处分,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

  六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合法出产、运送、贮存、出售焰火爆竹,焰火爆竹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。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,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

  七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等焰火爆竹主管部门告发不合法出产、运送、贮存、出售的行为,有权劝止或向公安机关告发违规点燃焰火爆竹的行为线。

  八、本布告所称的焰火爆竹,是指能发生烟光、动静的各种焰火、鞭炮和礼花弹等。

 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2024年2月1日发布的《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焰火爆竹点燃“禁改限”的布告》一起废止。